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市税务局门户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下载。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青岛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3931065,传真:0532-839312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丰富主动公开形式,精心制作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等,扩大信息发布范围,提升政策解读影响力。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依申请公开台账管理,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审查和处理,按时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均按规定时限答复申请人。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行政复议1件,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备查。加强发布范围、形式和载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1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874条。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栏目,服务保障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出“电子税务局+云办税”问办一体办税模式。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成功归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多元的咨询服务。
(五)强化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考核,明确考核细则和考核分值。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统筹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动态调整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下一步,青岛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进一步发挥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完善网站专栏内容,及时做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等方面的信息发布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6大方面20项重点任务,制发《2021年青岛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针对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评估中,发现青岛市税务局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规范、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等问题,逐项梳理、细化分解,认真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
本报告由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青岛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文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市税务局门户网站(qingdao.chinatax.gov.cn)下载。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与青岛市税务局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6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3931065,传真:0532-839312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等文件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重大税收政策和热点问题,及时在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发布权威信息。丰富主动公开形式,精心制作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等,扩大信息发布范围,提升政策解读影响力。
(二)持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依申请公开台账管理,及时与申请人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审查和处理,按时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7件,均按规定时限答复申请人。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行政复议1件,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认真履行政府信息保密审核制度、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做好信息发布登记备查。加强发布范围、形式和载体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1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6874条。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完善“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栏目,服务保障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出“电子税务局+云办税”问办一体办税模式。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热线成功归并,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多元的咨询服务。
(五)强化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1年绩效考核,明确考核细则和考核分值。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统筹性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动态调整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下一步,青岛市税务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一是进一步发挥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统筹推进,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完善网站专栏内容,及时做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减税降费等方面的信息发布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认真落实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围绕6大方面20项重点任务,制发《2021年青岛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对职责范围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针对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评估中,发现青岛市税务局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规范、税收政策解读形式有待丰富等问题,逐项梳理、细化分解,认真进行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2021年,青岛市税务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等任何费用。